重要通知:关于未备案网站关闭的通知

尊敬的用户:您好!

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

  近期发现有部分网站未备案或备案失效等问题。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将对有此种问题的网站进行关闭。所有没有备案的用户必须要备案后方可开放。为了您的网站能够正常使用,请用户重视备案工作,尽快进行备案。我们今后将不定期的对网站进行备案的核查工作,未备案的网站一律关闭且不再提前通知。

备案需准备材料:

1、企业全名和营业执照注册号

2、企业办公地址

3、网站管理员姓名、身份证号码 、固定电话、手机

准备好以上材料后请联系ICP备案部

备案联系电话:13194373003